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违章建筑物开展强制执行拆除工作,将违法占用的3200平方米林地复绿。据了解,2011年,汪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占用杨林桥镇某村林地修建构筑物,用于水产养殖。相关部门多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汪某拒不执行。2019年6月,秭归县林业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汪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杨林桥镇某村占用林地建厂,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32000元。汪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定处罚决定用法正确、程序合法。经审理,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涉案违法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