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因此,11月11日,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从即日起必须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宜昌市各燃气企业也加大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