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和26日,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分为6章53条,其中明确了公民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对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旅游文明、网络文明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不文明行为治理内容,涵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违反交通秩序、污染生态环境等方面最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同时,也明确了文明行为的促进与保障措施。目前,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宜昌三峡广电全媒体记者 龙婕 徐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