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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2021-02-01 15:59:58来源:宜昌三峡广播电视台责编:李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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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留守儿童、隔代家庭大量出现,囿于“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孩子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常常被忽视,甚至被视为正当教育。这些现象背后,折射出的是一些家长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突出问题,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

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同时,草案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法草案的出台,给家庭教育装上了“紧箍咒”,把家庭教育纳入法律管辖范围内,通过制定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回应热点问题,明确责任主体,突出问题导向,把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进制度的“笼子”,启动家庭教育立法、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体系,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事实上,一定程度上的惩戒措施有利于矫正孩子的不当行为习惯,但是过于激烈甚至达到家庭暴力的行为就会对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何育好“幼苗”,关键在于家长本身。

一要转变传统教育观念,切断不良教育观念的代际传递。正确认识发泄式施暴和家庭式惩戒是有本质区别的,既要防止“重知轻德”,过度娇惯、保护、放任孩子;也要防止盲目无知,“发泄式”管教甚至施暴。树立正确健康的家庭教育理念,面对教育问题以“疏”代“堵”,采用积极的强化或消退的方式代替暴力惩罚来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二要以身示范树立良好榜样。父母的善心美德会潜移默化影响孩子的品行和个性,和谐的家庭关系能够为孩子营造轻松、积极的成长氛围。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能力,抓好“早教”,从源头“塑形”,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好榜样,形成上行下效的示范效应。(作者:宋营丹 秭归县归州镇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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