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对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伪证罪一案进行视频宣判。
经查,2014年6月1日,当阳市巩河水库管理处与陈某签订联合经营管理协议。同年6月中旬,被告人朱某某和陈某共同经营。随后,朱某某招募被告人熊某某、徐某某等人组成巡逻队伍。根据朱某某授意,联合经营期间,朱某某、熊某某、徐某某等人在水库巡逻时携带枪支、砍刀等凶器,牵大型犬,强行没收或者砸毁钓鱼或捕鱼人的鱼竿、渔网、渔船,并索要钱财,在水库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20起、非法拘禁8起、敲诈勒索2起、故意伤害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犯罪事实,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徐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通讯员石志宏 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