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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稳就业十一条”政策 全面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26 20:06:10来源:宜昌三峡广播电视台责编:李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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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十一条稳就业新政,全面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以赴稳就业、攻脱贫、保民生。

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滞留在鄂外地人员就业并发放劳动报酬的,可按不高于每人每天 200 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到宜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的在宜高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的培训补贴。

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在宜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宜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落实1000元/人的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补贴。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

聚焦重点群体帮扶就业。开发不低于1万个扶贫公益性岗位。对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不低于300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援企稳岗稳定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促进就业。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文件要求各地推行“不见面”服务,引导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自助办,加大资金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推动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汇聚稳就业强大合力。(宜昌三峡广电全媒体记者 杨洁 通讯员 申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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